发布日期:2014-11-04 来源:
一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
责任单位:对外贸易处
分管局长:钟萍
处 长:杨力
承办人:苏楠、张明辉 办公电话:86776341
二、审核权力行使依据
外经贸部[1999]外经贸管发第314号《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“经营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,必须事先报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。”第五条“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、审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,并可根据实际需要,授予部分地(市)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权。”
三、审核条件和标准
进出口企业凡涉及加工贸易(包括来料加工、进料加工)业务,须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审核。
(一)审核应提交的材料:
1、加盖公章的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》;
2、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及其复印件(或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加工协议合同正本及其复印件)
3、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。
(二)变更应提交的材料:
1、加盖公章的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》;
2、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变更合同正本及其复印件(或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加工协议变更合同正本及其复印件)
3、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。
四、受理
承办人受理申办材料。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;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内容。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,不予受理。
五、审查与决定
承办人A对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拟办意见,报处长核准。
七、审核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。
六、监督检查
执行《365bet官网888bc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》(试行)
七、责任追究
执行《365bet官网888bc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》(试行)
来源:条约法律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