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新建(改、扩建)加油站、油库提交的材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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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5-07-21 来源:

企业申请新建(改、扩建)加油站、油库,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,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,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。

一、申请新建(改、扩建)加油站、油库提交的材料

1.新建(改、扩建)加油站、油库企业申请表(附表11、14);

2.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。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、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、各投资方出资情况及成品油采购、销售的具体方案等;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;

3.公安消防、安全监管、规划建设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、等部门根据职能对新建(改、扩建)加油站、油库意见(附表12、15或出具意见文件);

4.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
5.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任职文件;

6.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;

7.本地区加油站、油库行业中长期规划图;

8.新建(含异地改扩建)加油站、油库平面图;

9.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《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》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
10.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、复印件(改扩建申请人呈报);

11.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改扩建申请人呈报)。

12.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
二、申请加油站、油库延期建设提交的材料

1.省商务厅新建(改、扩建)加油站、油库批准文件;

2.市(地)商务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出具的延期报告;

3.申请人延期建设申请报告;

4.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情况证明材料;

5.其他相关证明文件、材料。

三、办理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提交的材料

1.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》(附表6);

2.申请人办理《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》申请文件;

3.省商务厅下达的加油站(点)建设批复文件;

4.加油站(点)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,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: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(点)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;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(点)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(点)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(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);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(点)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;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(点)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;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(点)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》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;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《检定证书》;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:规划部门核发的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》、建设部门核发的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》;

5.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副本原件、复印件;

6水上加油站(船)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、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;

7.成品油检验、计量、消防、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;

8.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;

9.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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