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7-06-22 来源:本站
各区、县(市)商务主管部门:
现将省商务厅《关于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为更好完成每二季度的电子商务运行情况报送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严格按照省厅《通知》 “电子商务运行情况报送范围”中的内容要求,梳理上报本地区电子商务运营情况。
二、 各单位组织本地区基地、产业园区企业认真填报附
件1—5表。
三、 各单位分别于5月15日、7月10日、10月10日、
和次年1月10日前,将电子商务运行情况按季度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局。
联 系 人:电子商务处 李颜红
联系电话:86776223,邮箱:807560074@qq.com
2017年5月9日